(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外国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外国语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英语专、商务英语业系主任及2名教授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满足以下学业条件
1.学分条件: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如因学校或学院更改教学计划导致必修课程未开设,不影响学生报名资格。
2.成绩条件: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2.5及以上,原则上只计算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成绩。
3.外语条件:学生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英语四级成绩70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7.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75%及以上;GRE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上述外语成绩均应为在大学期间参加考试并取得的成绩。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外国语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外国语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查:
1.《西南财经大学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
2.雅思、托福、GRE、GMAT等成绩证明。(英语专业四级成绩无需提供证明学院自行校对审核)
3.项目加分对应的证明材料。
4.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目录页上要标明自己名字所在位置。)
以上材料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材料目录,档案袋内的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排列,论文须提供电子档,供学校进行查重及答辩。
5.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外国语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进行复核并评分,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在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
6.推荐生总评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占总成绩的30%。
7.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指标, 按照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名额原则上将根据两个专业大三下期实际学生人数,按照比例来分配推荐名额。
加强对推免生学术专长的审核。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8.外国语学院推荐学校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初选学生评分进行复审确认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推免生评分办法
第五条 外国语学院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二)学业成绩(上限100分)
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纳入学业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必修课程。
(三)综合能力加分(上限100分)。包含荣誉类、服兵役类、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社会实践类等多个类别。其中获得拔尖项目的,按照本办法第3点拔尖项目加分规则执行,加分计入综合能力总分。荣誉类加分不含各种奖学金、A级综合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并且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1.综合素质类加分,该部分加分不超过综合能力加分的40%,其中校级和院级加分总共不超过6分。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不受该限制。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每项计:

(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注:若有其它重要加分项目,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注:① 此类竞赛主要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主要负责人(主演)加分按 1/2 计,其他成员按照1/4记;若有其它重要加分项目,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一例加5至10分(以媒体报道或书面表扬的事件为单位加分,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报道或表扬的,不重复加分)。

(4)在校期间依法服兵役的,完成服兵役后申请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加10分(只加一项),服役期间立功的,按照拔尖项目加分规则进行加分。
(5)关于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的,按照以下原则加分。
①.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的,加15分。
②.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加10分。
③.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的,加10分。
本条所列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教育部国际组织人才清单详见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详见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以学生参加国际组织活动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2、科研创新能力,该部分加分不超过综合能力加分的60%,其中校级加分不超过9分。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不受该限制。
(1) 与英语(外语)相关的各级各类比赛竞赛获奖者。

(注:①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②英语节系列活动中英语短剧大赛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主演等)按照满分计分,其他人员按照1/2计分;英语节系列活动中英语沙龙活动不计分;③若有其它重要加分项目,由学院工作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
(2)申请并立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按照以下的标准加分(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目的项目,只加分一次)

(3)申请并立项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按照以下的标准加分(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目的项目,只加分一次)

(4)学校科研立项,按照以下的标准加分(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目的项目,只加分一次)

备注:在创新实验计划、创业计划和科研立项方面,如果立项题目或内容相近甚至相同的,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5)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在同一级别期刊发表论文的,只加一次分)

(注:论文原则上只认定发表于《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的中英文论文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加分时请带杂志原件及复印件,用稿通知一律不承认,只认定本人是独立作者或者是第一作者情况)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拔尖项目加分规则
拔尖项目加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六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七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愿到其它学校就读者可自行联系,由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2022级学生,由外国语学院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并可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与学校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不一致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