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不及格科目,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二)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学校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中心)

硕士研究生名额

博士研究生名额

经贸外语学院

2

1

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其中有学院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均不足0.5人的则按1个名额推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差额评审出最终候选人。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成绩单、支撑材料(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同学支撑材料仅限2021-2022学年,新生限本科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交到学院办公室余老师处。

2.9月22日—9月27日对提交材料的同学进行材料复核。

3.9月28日复核符合条件的同学参加答辩。

4.10月8日-10月13日学院进行公示。

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5.10月14日拟推荐学生填写系统。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6.10月15-10月18日学院(中心)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后,学生亲手签写姓名和年月日;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7.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学院(中心)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教育部。

8.教育部批示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9.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经贸外语学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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