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评奖学年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评奖学年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类型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定标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资助比例 |
资助比例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30% |
20% |
二等 |
7000 |
40% |
35% |
三等 |
4000 |
30% |
3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20% |
二等 |
9000 |
40% |
35% |
三等 |
5000 |
30% |
3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评定条件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二等 |
72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21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
(四)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
1.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获得12000元/年的特别奖学金。
2.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月1000元,由各学院(中心)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年级的10%人数申请,申请“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3.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生第1、2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硕博贯通研究生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15000元。“光华博士创新项目” 学生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1000元。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2日-13日,各班成立评定小组,并将评定小组成员名单报辅导员并在班级微信群里进行公示。
10月13日-10月15日各位同学将申报表及支撑材料交评定小组(支撑材料仅限于2020-2021学年取得),进入评定小组评定期间,将不再接收新的支撑材料。
10月16日-10月17日,各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10月18日-10月19日各班级评定小组将初评结果报学院进行复核,学院进行评审。
10月20日-10月22日学院公示奖助金评定结果。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对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建立“特别奖学金”退出机制,如硕博连读博士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退出相应硕博连读或硕博贯通项目,取消特别奖学金获得资格。
2.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中心)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中心)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受理异议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5,电话:阿尔达克87092635、张一87092011。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