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的要求,现就本校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帮扶名额及标准

我院2021届帮扶名额为4人,帮扶标准统一为600元/人。

二、帮扶对象

(一)帮扶对象主要为:2021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其他困难毕业生(可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上四种情况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二)按文件要求,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帮扶全覆盖。剩余名额的帮扶对象由学院按照“适当兼顾、统筹平衡”原则,在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筛选确定。

三、申报

申请学生所需提交的个人具体信息详见系统补贴申报所需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填写要求,四种类型分别所需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于5月1日之前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之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录入申报系统。

(二)学院5月12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学生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提交院系公示材料(需为线下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完成院系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就业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核确定的全校拟帮扶名单,将通过学校就业中心官网公告板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四)学校就业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无误后,拨付款项。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本次帮扶补贴需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请申报人确认具有社保卡,且在有效期内,请务必在申报系统中准确填写社保卡银行卡号和银行类别,如无金融社保卡的学生,拟帮扶毕业生尽快办理,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无法办理申报和审批工作。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学院将严格审核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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