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研究生单项奖、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18-2019学年部分校内奖学金和荣誉奖项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及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学年:2018-2019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候选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综合素质强;
2、本科生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3、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四)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本科学生3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奖金3000元/人。本科学生等额评选,研究生实行差额评选,共推荐候选人23人,差额3人,最终确定20人。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院、中心 综合素质50强
本(30) 硕(23)
经贸外语学院 1 1

二、研究生单项奖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学年:2018-2019学年
(三)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类
(四)评选基本条件: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五)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1、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2、科研科创奖学金:候选人须在B级以上(含B级)核心刊物(参见《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8版))独立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撰写并出版专著或参与重大课题(限课题主研或参研人员);
3、文体活动奖学金:对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或组织有影响力的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组织者,或在校园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者进行奖励;
4、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对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或从事志愿服务类社会兼职及志愿者工作,工作成绩显著,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得到广泛赞誉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5、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参与各类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活动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进行奖励;
6、社会实践奖学金:对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者进行奖励。
(六)评奖比例及金额:
1、每项推荐候选人1人。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2、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差额评定。

三、荣誉类奖项
(一)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
(5)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获得两次乙等(研究生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含乙等)以上奖学金,或者一次乙等(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含乙等)以上奖学金和一次其他类单项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评选比例: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
(5)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获校甲等奖学金(研究生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或获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测评成绩合格;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学生中产生。
评选比例: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学生人数总数)的1%推荐;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在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的单位中差额产生。
纸质申请材料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为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字体仿宋_GB2321,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学院(中心)签字盖行政公章,申报材料不得用订书针装订。
注:在校学习期间指整个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

四、其他事项
   (一)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
   (二)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须简洁有条理,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四)申请同学须在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评选申请材料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于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评选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学院联系。 联系人:裴佩   电话:87092452


经贸外语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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