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外国语言文学类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专业分流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坚持“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原则,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和第一学年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可同时报名参加光华实验班、转专业选拔和专业分流。录取优先顺序从高至低依次为:光华实验班、转专业、专业分流。学生被高优先级项目录取后,不再参加低优先级项目的录取。
二、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工作分为预分流和正式分流两个阶段。因涉及排课和选课事宜,预分流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左右进行;正式分流在第一学年暑期学期进行。
三、专业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按学生第一学年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
综合成绩构成(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全部成绩加权平均分*85%(最高85分)+平时表现分数(最高15分)
备注:第一学年全部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申请缓考后暂未取得期末考试成绩的课程, 专业分流时期末成绩按零分计算。
平时表现分数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各类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每项计分如表1所示。
表1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10 |
5 |
1 |
(2)参加各种英语、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分如表2所示。
表2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特等奖 |
7 |
5 |
2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6 |
4 |
1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5 |
3 |
0.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4 |
2 |
0.3 |
备注:1.获奖成员为个人,则按上表加分;2.获奖成员为集体,主要负责人按上表加分,其他成员按原分数乘以0.6后加分;3.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学生本人姓名的,不加分;
(3)平时表现减分:因违纪行为,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受到警告处分,减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 受到记过处分,减1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
2.各专业分流人数上限:外国语言文学类下设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每个专业可接收的外国语言文学类的学生人数的上限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学生转专业结束后剩余学生总人数的70%。原则上每个专业人数不低于15人。
3.志愿填写和调剂原则:第一学年结束前,根据学生个人志愿,每人限填1个专业分流志愿。如按综合成绩分数排序无法进入第一志愿专业,则调剂至另一专业。
注意事项:
(1)若某分流专业出现最后一个名额有多人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志愿顺序优先原则确定专业。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多人同时分流到该专业。
(2)若分流后,某一专业最终人数少于15人(包含转专业转入人数),该专业不开班,学院将学生调剂至另一专业。若不开班专业有转专业转入学生,学院将学生调剂至另一专业。
4.学院根据正式分流志愿,以及学生综合成绩确定出分流名单,学院对该名单进行公示。
5.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6.公示结束后,学院公布最终专业分流名单,并报学校备案,学生须按照确定后的专业修读。
四、专业分流流程
时间 |
分流工作相关事项 |
第二学期第10周之前 |
学生通过学校报名系统完成预分流报名。 |
第二学期第10-11周 |
学院得到“预分流志愿”。如某一专业预分流情况过于集中,超过外国语言文学类总人数的70%,由学院进行协调。 |
第二学期第12-17周 |
学院根据“预分流志愿”的各专业人数,进行第三学期的排课。 |
第二学期第18-19周 |
教务处根据“预分流志愿”,将学生临时转入对应专业,然后完成全校学生的选课(初选、复选)。 |
第二学期第19周 |
转专业(光华班)报名系统及专业分流报名系统同时开放。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在“预分流志愿”基础上可再自行调整。 |
暑期学期第一周 |
完成2019级学生转专业及光华班录取。 |
暑期学期第二周初 |
结束专业分流报名,确定“正式分流志愿”。 |
暑期学期第二周中旬 |
学院根据“正式分流志愿”,以及学生综合成绩确定出“最终分流名单”学院公示、并上报教务处(共3天完成)。 |
暑期学期第二周下旬 |
学院配合教务处根据“最终分流名单”增设新需求的教学班及调整班级容量。 |
大二上学期开学前周末 |
学校面向分流及转专业学生开放选课系统,学生可对正式分流及转专业前所选的课程,根据新专业重新选课进行调整。 |
第三学期第一周 |
全校学生进行补改选(含跨选)。 |
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可能有调整,届时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五、组织落实
1.学院成立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
2.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担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经贸外语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