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英语专业系主任及2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学院推荐工作。

推 荐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无补考和重修课程,学分积点在3及以上,专业四级考试在75分及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国际意识和国际视野。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 每年9月初学校领导小组下达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当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名额及各专业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并按名额总数的一定比例扩展,综合考虑各院应届毕业生总数以及直免生的总数等因素,确定下达学院推荐生控制指标。

(三)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学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四)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可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及研究与创新能力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评分成绩高低排序后在学院内向学生公示名单。经公示后,学院根据推荐指标确定初选名单。

(六)符合条件的推荐生原则上只推荐为本专业的免试研究生;校内跨学院、跨专业推荐的学生应向教务处提交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导师推荐意见,且在人数上不超过各学院推荐生名额的三分之一。

(七)推荐生总成绩可直接采用初选名单的综合评分成绩,需要组织面试。推荐生总成绩由学院平时考核评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院平时考核评分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定于每年9月中旬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举行,具体面试程序和工作办法另行制订实施细则。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八)学院推荐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初选学生评分进行复审确认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拔尖创新人才直升推免生

(一)为保证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对创新能力强,科研突出以及获得高级别奖项等的学生实行直升推免生的办法。

(二)凡经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认定符合拔尖创新直升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注:认定办法及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制定并执行)只要符合本款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经两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均可提出申请。该类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但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遴选,经审核批准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同时进行公示。如有需要可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学院统一组织面试。

(三)学校将经审核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及校园网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学生由学校确认为审定推免生,审定推免生须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队员推荐

(一)为鼓励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对思想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竞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实行单独推荐的办法。该类学生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

(二)凡符合本款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部和相关学院联名推荐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体育部根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体育竞赛成绩、获奖等级及名次等(申请人的体育竞赛成绩认定由体育部制定相关办法)综合排名,在当年确定的单独推荐名额中排序确定。

推免生评分办法

第七条 学院平时考核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上限80分)

计算在校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任意选修课、文化素质课成绩除外)乘以0.80作为学业成绩分。

(注: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

(二)获奖情况(上限10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每项计:

省(市)级(分)

校级(分)

院级(分)

4

1

0.3

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院级(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7

4

1

0.3

二等奖(或第二名)

5

2

0.5

0.2

三等奖(或第三名)

3

1.5

0.3

0.1

3. 与英语(外语)相关的各级各类比赛竞赛获奖者(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院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8

5

1.5

0.5

二等奖(或第二名)

6

3

1

0.3

三等奖(或第三名)

4

2

0.5

0.2

( 注:① 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④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4.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一例加1至5分。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0分)

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项计:

核心刊物(分)

非核心刊物(分)

报纸

B2

6

D类

2

全国性

2

C类

3

其它(增刊、专刊、

专辑、论文集)

1

省部级

1

(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

校级科研立项(分)

院级科研立项(分)

校级

国家级

1

0.5

1-2

2-3

(注:创新性试验计划国家级项目负责人3分,参与者2分;校级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者1分,按项目年份均分。)

其 它

第八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学生,视其自动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所有我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推免资格者,必须在我校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愿到其它学校就读者可自行联系,由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本科学习期间,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形成本学院相关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经贸外语学院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并可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如与学校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不一致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经贸外语学院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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