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8级科硕、2019级硕士研究生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院按入学成绩评定,无需操作以下流程)
二、奖励类型
(一)学业奖学金
适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国防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评定标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资助比例 |
资助比例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30% |
20% |
二等 |
7000 |
40% |
35% |
三等 |
4000 |
30% |
3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30% |
20% |
二等 |
9000 |
40% |
35% |
三等 |
5000 |
30% |
30%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如下:
类别 |
等级 |
额度(元/生·年) |
评定条件 |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
一等 |
10000 |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二等 |
72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
3.评定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办法》(见附件)
4.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10日,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在QQ群众公示并报辅导员余老师处。
(2)10月10日——10月12日,每名研究生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学业奖助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填写《经贸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申报表》,10月12日下午5:00之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评定小组。
(3)10月13——15日,各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4)10月16日,各班将材料交余老师处并汇同初步审查,在微信群里予以初步公示。
(5) 10月17日——20日,学院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6)10月21日-10月23日,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评定结果,并接受异议。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受理异议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5,电话:87092011。
(7)注意: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凡进入班级初评阶段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若影响评定,责任自负。CATTI考试因下发证书时间较长,可打印成绩单代替。
支撑材料包括: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正文),不接受用稿通知等。支撑材料需要为本学年取得。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19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