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上学年内无违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上学年内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类型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评定条件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二等

72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学金标准:10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24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

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由各学院(研究院)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年级的10%人数申请,申请“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四、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0日,各班成立评定小组,并在班级群里公示。

      10月11日-13日参评学生将评定材料交给评定小组,支撑材料仅限上一学年取得。

      10月14日-17日各班级初评。

      10月18日-10月28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助金评定计划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奖助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奖助金评定结果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说明

      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仍有异议的,应在学院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5。联系电话:张老师87092011,叶老师87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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