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建立更为科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体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定对象和时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每学年第3学期进行评定。

第二章 学业奖助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本评定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三章 学业奖助学金的设置

第四条 学业奖助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类 别

等 级

比 例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

实缴学费

备注

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资助总额

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元/年

6000元/年

16000元/年

0元/年

资助年限为3年

二等

40%

7000元/年

6000元/年

13000元/年

3000元/年

三等

30%

4000元/年

6000元/年

10000元/年

6000元/年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一等

30%

15000元/年

6000元/年

21000元/年

0元/年

资助年限为2年

二等

40%

10000元/年

6000元/年

16000元/年

5000元/年

三等

30%

5000元/年

6000元/年

11000元/年

10000元/年

备注: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第四章 学业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行申请制度。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研究生向学院申请奖学金等级,学院按本办法进行评定。

第六条 申请学业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遵守学校和学院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有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即不得参与该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学科。如科研成果有抄袭者,则不得参与该学年的学业奖助学金评定。

(四)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参与学业奖助金评定:

(一)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助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五章 学业奖助金的评定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除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确定外,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八条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助金评定在复试录取时进行。评定时重点考察初试及复试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及科研潜力。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第二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奖助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第一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0.35+第二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0.65),第一、二学年已加分科研成果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时不再计算。

具体的评定程序为: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定要求,填写学业奖助金申请表格后,向学院申请奖助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及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实施奖助金评定,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

(三)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共同审核

学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培养单位的指标及学生表现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十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学生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答复后,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业奖助金审核工作组提出申诉,工作组经过审核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学业奖助金评定细则

第十一条 评定项目和标准

评定项目

学业成绩

科研能力

综合表现

合计

各项目权重值

0.7

0.2

0.1

1

各项目分值

70

20

10

100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分: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第十三条 科研能力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作为额外加分)

(一)研究成果

1.学术论文:学生发表学术类论文必须与专业相关或相近,并取得学院评定小组认可。学术论文等级认定按2009年11月23日下发的西财大办【2009】17号《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外文A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

独立作者

20分/篇

中文A1级学术论文

外文B1级学术期刊论文

独立作者

15分/篇

中文A2级以上学术论文

外文B2级学术期刊论文

独立作者

10分/篇

中文B1级以上学术论文

B2级学术论文

独立作者

5分/篇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坛等校内期刊

独立作者

0.5分/篇

注:若为合作成果,合作成员得分总分不超过该项成果的总分:第一作者得60%的分,第二作者得40%;若有第三作者,第二作者得30%,第三作者得10%,第四作者及后排名者不得分。

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的科研成果不计入加分项目。

2.译著:学术类译著10分,一般译著6分。合作译著第一译者60%,第二译者40%;若有三个以上译者,第一译者50%,第二译者30%,其余译者均分其余分值。

3.译文(4000中文字以上):译文的分值依据发表期刊的等级计分,计分方法同学术论文。

4.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育部立项的国家规划教材每册20分;

教育部优秀教材每册10分;

普通教材每册4分;

教辅类每册2分;

主编50%,其余编者均分50%。

5.科研项目

申报成功国家级重大项目10分,顺利结项10分。

申报成功国家级一般项目7分,顺利结项7分。

申报成功省部级项目5分,顺利结项5分。

申报市级、校级课题2分,顺利结项2分。

注:参研人员必须以西南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身份参与项目,如果申报或在结项成果中没有参研人员的署名,参研人员不得分。负责人50%,其余学生如参与教师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级别获得20%的分值。

(二)学术活动

1.经学院批准备案后,参加国内国外学术研讨会:

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被大会审查录用0.5分,参加会议并宣读论文0.5分,在会议论文集上刊载0.5分,各项分数可累加;

国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被大会审查录用1分,参加会议并宣读论文1分,在会议论文集上刊载2分,各项分数可累加;;

2.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科学讨论会:经过科讨会论文评阅小组严格审核,质量达到要求,符合学术规范提交的论文0.3分,获学院三等奖0.6分,获学院二等奖0.9分,获学院一等奖1.2分;获学校三等奖1.5分,获学校二等奖2分,获学校一等奖3分。

说明:获奖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第十四条 综合表现满分为10分(超出10分按10分计算)

综合表现分=基本分(4分)+奖励分(6分)

(一)综合表现基本分4分,如有以下情况从中扣分:

1.未经批准,不假离校、收假不按时返校者,每次扣0.5分。

2.未经批准,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各种重要仪式与典礼者,每次扣0.5分。

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0.5分。

4.无故旷课,每次扣0.5分。

5.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0.5分。

6.其他违反纪律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视情况扣分。

(二)奖励分6分,如有以下情况予以加分:

1.证书类加分

1)获取全国外语翻译笔译证书:一级加3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1分。

2)获取全国外语翻译口译证书:一级加3分,二级加2分,三级加1分。

3)获取其他与外语相关的证书,无级别类证书每项加0.5分,有级别类证书中级每项加0.5分,高级每项加1分。

注:相同证书不重复加分,英语四六级证书不加分,所加分证书限研究生阶段取得。

2.参加与外语相关的竞赛比赛并获奖:

省级,优胜奖0.5分,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

全国,优胜奖1.5分,三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5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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